安发改投资〔2009〕116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建设局
关于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外墙涂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外墙涂料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127号)文件,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的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用于建设的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基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各种捐款等以及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从2009年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要以适用、实用、经济、安全为基本原则建设,建筑外墙装饰要本着节俭、安全、朴实的原则设计。除经审批同意的展览、博物、美术、体育、纪念馆等有一定艺术和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外,一律不得使用石材、玻璃幕墙、铝塑复合板等装饰材料进行外墙装饰,全面推广使用外墙涂料装饰。
三、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国家有关推广化学建材的政策要求,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把关环节;市县(区)建设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项目施工过程监督和外墙装饰涂料的推广等环节把关;各设计单位在设计外墙涂料时,要做好同当地规划部门的衔接,建筑物外装饰要与城市规划要求协调一致;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使用能耗低、污染低、性能好外墙装饰涂料的推广工作,在选择建筑涂料时,与设计单位一道,应对性能、价格及使用寿命等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比较。
五、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城建部门每年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对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批、建设的相关单位进行表扬,对不能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批、建设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安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建设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