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农经〔2009〕111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业局
关于下达瀛湖2008年湿地保护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汉滨区发展计划局、林业局: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728号)精神,现将我市湿地保护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投资22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200万元,地方配套27万元。用于瀛湖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见附表)。
二、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三、工程建设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起一整套高效的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严格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要按照承诺,切实落实配套资金。
四、要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工程规划和实施全过程。及时总结、筛选和推广适用于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科技成果和经验。
五、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测,及时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建设调研,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请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内容,抓紧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发挥效益。
附:安康市2008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