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09〕108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业务用房
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安康市交警支队:
你队报来的安公交[2008]120号文件及附件收悉。自高交大队和第二执勤中队(汉滨中队)正式组建,承担我市境内高速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处理交通事故工作以来,一直租用民房办公,办公地点距高速公路较远,接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极为不便。为了改善高速公路交警的办公生活条件,更好地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交通管理服务,加快高交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已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你队拟在安康大道北侧(建民镇上游村)建设高交大队业务用房项目,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
初步核定项目征地20亩,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交通管理信息化业务用房1500平方米,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业务用房4750平方米,第二执勤中队业务用房1750平方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框算为2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自筹及其它。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成规划审批、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向我委申报年度计划和开工报告。
特此批复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