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09〕107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配套
辅助用房项目的立项批复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申请建设审判综合楼项目配套和辅助用房的报告》(安中发[2009]20号)文件及附件收悉。你院审判综合楼项目经省发改委以陕发改投资(2006)973号文件批准建设,核定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总投资1660万元后,你院在委托设计中未将有关功能辅助用房包括在综合楼内,致使审判综合楼不能达到应有的功能效果,为满足审判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你院拟在现审判综合楼旁建设审判综合楼配套辅助用房项目。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初步核定为4450平方米,其中:法警训练及设施用房600平方米,动力中心150平方米,门卫值班及信访室200平方米,暂扣物品库房1200、机关食堂500平方米、车库1200平方米,档案库500平方米,公厕100平方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89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接此批复后,望抓紧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消防等手续,并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