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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社会〔2009〕99号: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7 09:28作者:

安发改社会〔200999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265号),现将安康市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尽快下达。请在接到投资计划后,立刻下达已核准的各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并报我委备案。同时要加强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

  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未开工项目必须立即开工,并加快材料采购等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要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

  三、县医院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4-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建设的主要比例;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要严格审查建设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本次建设后,要保证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四、本次建设所需配套资金主要由省、市政府负责落实,项目不得负债建设;申请贷款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偿还本息,项目不得留有资金缺口。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不计入项目建设总投资。

  五、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要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本次中央预算内资金只用于土建,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缴纳租金等费用。

  六、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各县区每月按要求分别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安康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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