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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投资〔2009〕97号:关于下达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7 09:27作者:

安发改投资〔200997

 

关于下达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

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房管局,各县计划局、建设局:

    根据省发改委、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279号)精神,现将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下投资达计划,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有项目必须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的规定条件,要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二、县计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四制”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参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滞留、截留、克扣、挤占。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设过程中应整理和完善项目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县计划局应会同建设(房管)部门在当年626日和1226日前提交上半年和全年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报市发改委、建设局和市房管局。

附:安康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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