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市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发改委:
2008年,在省发改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九县区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8年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
2008年,我市汉滨、汉阴、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和白河等九县(区)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县(区)。省上批准共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投资820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140万元,省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4064万元。在4140万元国补资金中,搬迁群众建房投资2248万元,占国补资金的 54.3%;基础设施投资1892万元,占国补资金的45.7%。计划搬迁贫困人口2480户、9826人(因地质灾害搬迁241户、893人)。新建住房190936平方米,新建、改造基本农田1291亩;新修道路210公里、改造道路131.9公里、新建桥梁15座180延米;新修畜水池10座,铺设管道73.9公里;新修河堤1.6公里、新修灌溉渠道9.8公里,架设供电线路10.5公里;沼气池20口。 2008年4月28日,我市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于下达九县(区)。截止2009年2月30日,工程完成情况如下:
1、群众建房。实际竣工1550套,占批复计划的62.5%,目前搬入新居的有1028户、4059人;在建928户,占批复计划的37.5%。实际完成总投资6385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11%,已兑付建房款1230万元,占应兑付的55%。
2、基础设施。项目已全面开工,新建、改造基本农田470亩;新修道路31.2公里、改造道路96.8公里、新建桥梁1座103延米;新修畜水池4口,铺设管道39.5公里;新修渠道4.5公里,架设0.4KV供电线路1杆公里。实际完成总投资1773万元,占计划任务的72%。
3、市财政已将4140万元搬迁专项建设资金下拨到各项目实施县(区)。
二、2007年以前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验收情况
我市已完成2005年以前工程的验收。2006年共在九个县区实施,已验收2个县,其余7县区初验结束。2007年共在8个县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现已有5个县区完成了建设任务,县上已完成初验,提交审计阶段。我们计划在今年6月份以前完成其余7个县区的2006、2007两年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汉阴、紫阳、旬阳三县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年底前市上组织进行验收。
三、主要作法
1、坚持“三项公示”制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为了保证易地扶贫搬迁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三项公示”制度:一是将搬迁对象的条件向群众公示,辖区内的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报名,由乡村严格按照省上的“三个条件”进行筛选,将初定的搬迁对象名单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议后,再报县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二是将搬迁户的建房补助标准向群众进行公示。在实际工作中,对搬迁户的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让搬迁户签字认可,然后将核实后的情况和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议后,兑现补助资金。三是结合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各项目乡镇、村组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由于坚持了 “三项公示”制度,在群众中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防止了多种矛盾的发生,为试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坚持“四个严格”的标准,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严格搬迁对象条件,在搬迁对象的审定上,通过政策公示——自愿报名——乡村初定——名单公示——县领导小组审定等五个环节严格把关,有效防止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搬迁对象的真实正确。二是严格迁入地条件,在安置方式上,采取了集中与分散、建房与购房相结合。首先由当地乡镇、村组结合实际选择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作为集中安置点,然后根据农户意愿,适宜集中的则集中安置;适宜分散的则分散安置,并对分散安置的农户拟选的迁入地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了更换,从而保证了搬迁户搬迁后能有一个较好的、安全的发展空间。三是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规模。为了坚决贯彻执行省上的要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从工程一开始,就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与搬迁户签定包括建房面积、标准、质量、时间、补助等内容在内的书面协议为手段,端正了搬迁户的思想认识,并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因此,2005、2006年搬迁户建房超面积、超标准的现象较2004年有明显的改善。四是严格项目管理。在计划下达时,强调不得随意变更省上审批的方案。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四制”,即:项目责任制、工程招投(议)标制、项目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
3、探索、完善“五个结合”,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目标。使搬迁户在短时间内改善生存条件、摆脱贫困、走向富裕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真正意义所在。因此,在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过程中,为使搬迁户有一个较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环境,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五个结合”:一是与集镇建设相结合,让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民搬进集镇,一方面进一步改善集镇条件,另一方面减少农村人口,减轻耕地超负荷负载的压力,再就是集镇这些地方地理位置相对较好,并且通过多年建设,其硬、软环境相对完备,搬迁户被安置在这些地方,除了建购房投资外,其它投入相对较少,群众的经济负担相对较轻。同时,这些地方由于人口增加,建设增多,为搬迁户带来的就业的机会更多,现在很多搬迁户的主要劳动力已成为当地建筑安装,手工艺制作加工,商品贸易,个体运输等行业中的行家里手。二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集中安置,形成集中安置点,甚至形成较大村庄,改变以往一户一个山头、老死不相往来局面,有利于农村水、电、路、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防疫、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开展,有利于农民交往、生活和发展。三是搬迁富裕户和贫困户结合,高山的贫困户、特别是特困户,可以说是家独四壁,投资3-5万元建新房搬迁很难,我们推行“一带一”方式,就是动员浅丘的相对富裕户搬进集中安置点或集镇,地理环境较好的旧房2万元左右卖给特困户,从根本上改变居住生态恶劣地特困户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四是与生态旅游开发相结合,我市生态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了给搬迁户今后发展寻找一个好的出路,我们尽可能将搬迁户安置在旅游景区附近,为搬迁户今后开办农家乐、农家宾馆以及发展与旅游相关产业奠定了良好基础。五是与主导产业建设相结合。搬迁前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搬迁户的产业发展总比别人迟后一步,即就是生产出来的产品也由于运输成本高而经济效益差。因此,要求项目县、乡结合各户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围绕畜牧、蚕桑、魔芋、茶叶、蔬菜等主导产业进行引导帮扶。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搬迁户从事第三产业、外出打工,天方百计增加搬迁户收入水平。
4、加强调研和指导,保证试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实施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针对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我们坚持深入乡村、农户进行实际调查研究,在实践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制定和宣传政策,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先后印发工作简报七期,下发指导性文件6份,召开专题工作会十余次,通过报刊、电视进行宣传引导,现场进行交流座谈,有效地提高了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义的认识,促进了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健康发展。
5、认真搞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的验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坚持项目资金全面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坚持项目工程检测,出具质量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坚持纪委、监察参与,通报有无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能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能否通过验收的结论,由市上和县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出。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承包建设单位和乡镇及时进行整改,从而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通过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验收,我们感到在省发改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搬迁群众逐步能按规划要求和标准建(购)房,各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基本规范、工程质量良好、技术资料完整,国补以工代赈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农民搬出贫困地,拓宽了脱贫致富的路子,从根本上解决了脱贫与发展问题;改善了农村、农业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平台;出现了人退、林进的良好势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实践证明:易地搬迁是高山贫困农民走向小康的唯一途径。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体会是:领导重视、强化协调是关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实施好项目的基础;因地制宜制定与落实好配套优惠政策是推动项目实施的有效措施;广泛发动、干群联动、狠抓落实是组织实施好项目的核心;计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是促进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仍有少数群众建房规模偏大。尽管我们通过各种办法使搬迁群众建房面积得到控制,但仍有少数群众存在攀比心理,总认为建房是百年大计,动一次不容易,再动难费力,致使建房规模与政策要求相比有些偏大。
2、特困户搬迁难度大。安居工程起动后,我市旬阳县对金寨乡347户、1020人安居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其中有现金1000元以下的特困户占到了32%。这部分人自己拿不出一点钱,经济发展又很差,亲朋好友少,加之自身思想观念保守,仅靠政府的补助很难解决安居问题。
五、几点建议意见:
农民安居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在西部率先消除农村无房户、茅草房和地质灾害危房,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彻底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的重大惠民政策。如何在实践中把这一惠民政策创造性的落实好,发挥出政策扶持效益,真正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把政府支持、群众欢迎的事办好办成,特建议:
1、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政策。一是对无房户、草房户、危房户的特困户的建房,适当降低标准,减少建筑面积。在建筑材料普遍涨价的情况下,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特困户盖房投资控制在30000元以内,建筑面积在60m2左右(两间一厦或三间一层),不要求圈厕、节柴灶等设施配套。二是对安居对象中的特困户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建议政府补助标准由现在的23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同时,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群众义务帮工,政府补助建筑材料的方式解决他们住房难题。三是从政策上明确可以购买旧房(以保证安全为前提条件)进行分散安置。
2、制订支持农民安居工程的统一配套政策。农民安居工程涉及农田占用、土地审批、审批木材采伐、工程所需的炸药,以及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等相关政策。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制定相关具体的配套优惠政策,降低安居工程建设的农民负担。在确定的安居对象后,落实扶贫贴息、小额贷款、产业发展补助等支持搬迁户发展经济的扶持政策。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