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工业〔2009〕77号
关于贯彻落实省10部门规范行业协会
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计划局、纠风办、民政局、工商局、编办、人民银行县支行、经贸局、法制办、财政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陕西省10委厅局联合转发了实施意见。为贯彻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工作范围
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工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
二、规范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下列四类问题:
一是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市纠风办牵头、市民政局参加)
二是行业协会违反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市物价局牵头)
三是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市工商局牵头)
四是社会中介机构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依据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或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以及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的。(市物价局牵头)
(二)集中规范下列政府行政行为
一是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坚决纠正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市纠风办牵头)
二是严肃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帐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
(三)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精神,按照陕发改产业[2008]1534号文件通知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负责落实);加快建立行业协会评估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在2009年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清理和规范工作,具体办法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参加)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把应该由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在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市纠风办牵头、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加)
三是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与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负责落实);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是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规体系。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规规章(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
三、实施步骤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意见下发开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9年3月25日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进行总体部署。
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须在3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纠风办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9年3月30日至2009年5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明确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程序和处理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有的责成自纠整改,有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纠正处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09年4月20日起)。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市政府各牵头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快组织制订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以上三个阶段,每完成一个阶段,有关部门应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纠风办汇总。
四、工作要求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务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并于3月18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纠风办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市各有关部门既要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也要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按照要求和部署,搞好自查自纠,整改有关问题,加强自身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等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民主评议、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3212862;市纠风办、3182291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办公室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
办公室 中心支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安康市人民政府法制
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物价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