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09〕49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宁陕县岭南人文生态园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陕县发展计划局:
你局报来的宁计字(2009)25号文《关于转报核准宁陕岭南人文生态园项目的报告 》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实现秦岭山区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拓展宁陕山区资源开发,根据安康市旅游局(安市旅发[2008]44号)、安康市林业局(安林函字[2008]85号)、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安环函[2009]14号、安康市水利局(安水保字[2008]44号)等相关部门意见,我委原则同意建设宁陕岭南人文生态园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陕西华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宁陕县磨子坪,东经108度30分,北纬33度47分,地处秦岭中段,园区用地范围东至甘沟口,西至国有林界,南至小仔梁,北至国有林界,总面积约2平方公里。
三、核定岭南人文生态园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四个功能区(入口区、秦岭人文生态区、山地运动保健区和山地景观探索区四部分)的主要建筑内容,以及整个项目的道路系统、给排水、电气照明设施的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本建设项目工期为5年2010年-2014年。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陕西华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或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宁陕岭南 生态园 核准 批复
抄送:宁陕县政府 陕西华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