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办〔2009〕43号 签发人:胡凯庆 赵良亭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人事局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发展改革
暨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人事局: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现将省发改委、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陕人发[2008]268号)予以转发。
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号召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市二届五次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锐意进取,奋力工作,努力为加快安康突破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