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农经〔2009〕25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宁陕县月亮坪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陕县发展计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宁陕县西河月亮坪水电站项目的报告”(宁计字〔2009〕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宁陕县月亮坪电站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月亮坪水电站位于宁陕县汶水河支流西河中上游新场乡境内,距宁陕县城
二、月亮坪电站为径流式电站,工程主要由取水枢纽、引水隧洞、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和变电站等主要建筑物组成。电站装机容量为2400kw。电站设计引水流量
三、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规定,月亮坪电站属V等小(二)型工程,主、次要建筑的级别为5级,枢纽工程防洪设计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20年一遇洪水校核,发电厂房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抗震设防裂度为6度,符合《规范》要求。
四、月亮坪电站概算总投资210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宁陕县月亮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集解决。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请抓紧时间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在此期限内开工建设。如对以上项目核准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报我委审定。项目开工、投产向我委报告。
主题词:水电站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市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电工委、供电局,
宁陕县政府,宁陕县月亮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