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09〕16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8年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省预算内
基建资金投资和明细计划的通知
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县发展计划局:
为加快我市地震灾区县城供水设施恢复重建,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投资(2008)1971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505万元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请你们按照中纪发(2008)12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资金监管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要求将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我委备案。
特此通知
附:1、安康市2008年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
2、安康市2008年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明细计划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项目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市财政、审计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