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08〕650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安康市2008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
设施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投资[2008]1824号文件精神, 现将安排安康市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投资项目为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计划内项目,请各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尽快启动。
二、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的选择。
三、中央预算内资金只能用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即土建部分)。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
四、县政府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省上配套资金将另文下达,县承诺的配套资金要真正落到实处。
五、各县发展计划局要会同人口计生委加强项目的管理,从严把关,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每月5号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计生委。
附件:安康市2008年新增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基层 计划生育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