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发改社会〔2008〕649号:关于下达安康市2008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5 10:30作者:

安发改社会〔2008649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安康市2008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0818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投资安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人民政府对本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县()发展计划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二、各县()发展计划局要严格按照本计划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将本投资计划转发本地文化部门。

  三、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即可就单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也可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组织招标,并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四、各县()发展计划局要会同文化等相关部门,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五、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积极承担配套资金责任,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认真做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六、各县()发展计划局要会同当地文化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按要求定期将项目执行监督检查情况报送我委和文化局。

   附表:安康市2008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新增投资计划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乡镇文化站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文化文物局,审计局,统计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128日印发         

共印30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