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08〕648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安康市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798号)精神,现将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尽快下达。下达投资计划同时报我委备案。
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发展计划局要加强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协作,特事特办,提高效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开工,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并按国家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四、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的房屋。
五、医疗设备购置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省卫生厅尽快组织实施。所有医疗设备由中标厂商负责运送到项目单位,省卫生厅按采购合同统一支付有关款项,货款超额部分由省卫生厅统筹解决。配置的医疗设备只能用于项目单位的业务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六、各县发展计划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承担起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按要求每月向我委、卫生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表:1、乡镇卫生院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村卫生室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设备购置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 卫生 投资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