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08〕592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部分项目2008年省级预算内
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汉滨区、岚皋、宁陕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部分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513号)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21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补助投资为: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安康电厂建设前期工作费100万元;宁陕县检察院20万元;宁陕县法院20万元;岚皋县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30万元;汉滨区恒口法庭40万元。前期工作费资金从省发改委陕发改投资[2008]526号文件“长期事项”中列支,其他项目从“部门能力建设等” 中列支。请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用款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
请市财政局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下达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