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08〕583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农村能源站职工住宅楼的立项批复
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市农村能源站职工住宅楼工程立项报告》(安农业发〔2008〕75号)收悉。市农村能源站原职工住宅楼,因香溪大道建设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被拆除。为妥善解决能源站职工的住房问题,市农村能源站拟在原址恢复重建职工住宅楼。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市农村能源站职工住宅楼立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在香溪大道北入口西侧市农村能源站院内。
二、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3610平方米。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25万元,其中:政府拆迁补偿56万元,职工集资269万元。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成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立项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消防支队。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