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农经〔2008〕576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宁陕县、白河县发展计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和陕发改投资(2008)1553号文件通知精神以及秦岭保护委员会关于2008年秦岭保护工作的安排意见,现将2008年秦岭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能力建设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我市涉及湿地保护项目2个,分别是宁陕和白河两县,总投资172万元,其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0万元。
二 、宁陕、白河两县要加强对秦岭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要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我委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制、招标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抓紧实施进度,按时建成投用。
附件:200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主题词:秦岭生态项目 补助 计划 通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林业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