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农经〔2008〕544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农业局
关于下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农业局:
为提高我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能力,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下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32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84.4万元,地方投资42万元;主要建设两个县(区)的卫生监督站和完善16个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具体项目祥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四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请各县(区)按照本次下达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站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市级农业部门和发改委初审后,联合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由市农业部门商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和农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积极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效益的发挥。
四、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好验收准备,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经市级初验合格后,应在一个月形成竣工报告,申请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乡镇动物防疫体系项目由市农业和市发改委组织竣工验收,迎接省上抽验。项目竣工验收时,要附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落实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向市发改委和农业局汇总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1、2008年县级动物检疫监督站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08年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厅,市政府、市财政局、
审计局、统计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