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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办〔2008〕540号:关于白河县桥儿沟1、2号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12-02 09:22作者:

安发改办〔2008540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白河县桥儿沟12号廉租住房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白河县发展计划局:

你局报来的《白河县桥儿沟12号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收悉。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布局合理,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廉租住房,让广大低收入家庭都能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你县拟新建白河县桥儿沟12号廉租住房项目。经研究,并征求市建设部门意见,认为项目初步设计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可作为项目委托施工图设计的依据。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白河县桥儿沟12号廉租住房项目

二、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选址在县城桥儿沟处,建设两栋廉租房,总建筑面积4529平方米, 房屋91套,套型建筑面积49.8平方米,套型均为一厅二室一厨一卫。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0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省预算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

四、项目工期1年。

请据此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廉租住房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1115日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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