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工业〔2008〕520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
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08〕13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外国 贷款 监管 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 2008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