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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投资〔2008〕162号:关于下达2008年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6 09:31作者:

安发改投资〔2008162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8年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计划的通知

 

各有县发展计划局:

  为了加快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缓解县城缺水矛盾,推动城镇化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08]317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要坚持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与建设,保证供水管网与净(配)水厂同步配套建成,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效益。要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均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要依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

  四、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改革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推动城市供水产业化发展。继续深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建立鼓励节约用水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水价机制,水费增收部分要优先用于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五、按照上述要求,县发展计划局应配合业主,依照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四月二十五日前上报我委审批。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建成运行后,各地要积极进行后评价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我委统一组织进行项目后评价。

  六、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县发展计划局要在每年710日和下一年的1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我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各县发展计划局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工程管理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我委将对计划中的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计划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供水  项目  计划  通知                            

  抄送:市财政、建设、水利、审计、统计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414日印发    

                    共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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