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08〕161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8年城镇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宁陕县发展计划局:
为了尽快恢复重建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毁的城镇供水设施,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投资〔2008〕361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城镇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将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抓紧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并于四月二十五日前报我委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备案。项目建设以受灾严重的城镇中心供水主管网和水厂,人口集中区域管网及相关设施建设恢复为重点,尽快落实地方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组织供水企业集中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尽快全面实现正常供水设施稳定运行。
二、要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恢复重建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供水设施标准规范,特别是严把管网铺设和管材质量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督促检查,排查各类隐患,防止重建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恢复重建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各有关地区要尽快完善灾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管理规定,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要抓好灾后重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提高灾后重建投资的长期效果。
我委将对计划中的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城镇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