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发改办〔2008〕157号:关于印发平利县2005年以工代赈项目检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6 09:28作者:

 安发改办〔2008157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利县2005年以工代赈项目

检查报告的通知

 

平利县发展计划局:

    现将平利县2005年以工代赈项目检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告中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08520日前书面报送我委。

附:平利县2005年以工代赈项目检查报告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赈项目  检查报告  通知                      

  抄送:平利县政府、委领导、工赈办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414日印发  

                                          共印15

平利县2005年以工代赈项目检查报告

按照安发改办(200794号文件《关于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检查的通知》要求,310日至11日,我们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深入项目现场实地察看,了解受益群众等方式,对平利县2005年以工代赈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划管理情况

2005年,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以安发改代赈(2005389号文件给平利县安排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计划9个,总投资18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3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1万元;以安发代赈(200644号文件给平利县安排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计划2个,总投资2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万元;市发改委会以安发改代赈(2005390号文件给平利县安排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计划6个,总投资11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9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万元;以安发改代赈(200646号文件给平利县安排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计划1个,总投资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万元;项目合计18个,总投资322万元,其中工代赈资金24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4万元。

    2005年平利县下达的计划大部分与市计划相同,4个项目因当地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变化,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做了计划调整,1、兴隆镇蒙溪街-城关镇猫儿狗村道路项目建设资金10万元,调剂到老县镇用于龙王沟村道路建设;2、西河乡梅子园铁索桥项目资金17万元,调剂给女娲山乡13万元用于村道建设,调剂给兴隆镇4万元,用于太子沟村道路桥涵建设;3、三阳镇尚坝桥项目资金10万元,调剂给广佛镇用于塘坊村公路建设;4、老县镇铺子村引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分别调剂给老县镇老县村公路3万元、广佛镇南大溪村公路5万元、兴隆镇集镇供水5万元、八仙镇号房村人饮工程5万元、城关镇纸坊沟村道路2万元。

    二、项目管理情况

    在项目建设中,县计划局和有关单位对在建的项目进行多次督查,对项目落实专人管理,随时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把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纳入经常性的跟踪、监控、管理、服务之中,既能促使施工单位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又能及时地将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上报。

    三、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严格执行市上的工赈项目计划。平利县对市上的计划变更了4个项目,以工代赈资金为57万元,变更计划没有报请上级发改部门批准。

    2、档案资料不健全。大部分项目没有开工批复、质检报告、审计意见和验收结论意见。

    3、已建成项目基本没有设置以工代赈项目标志碑牌。

    四、整改意见及建议

    1、县上调整计划的行为严重违犯了《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计划局应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说明并申请变更计划。今后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要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如有特殊原因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报上级发改委批准。

    2、对已竣工而没有验收的项目在2008520日前组织验收,验收时各职能部门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明确的结论意见。

    3、尽快补充完善档案资料。

    4没有设置以工代赈项目标志碑牌的项目,尽快补充完善。

    5、进一步加大对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使其全面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