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以工代赈项目
管理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07〕1891号文件要求,现将2007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45万元。
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专项计划的通知》(计地区〔2000〕12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以工代赈计划中设立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管好用好这项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表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以工代赈 管理费 计划 通知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