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公布高耗能生产企业
甄别分类结果(水泥第四批)的通知
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省发改委对我市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甄别分类。现将甄别结果转发给你们,请对本县区水泥生产企业执行电价目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公布高耗能生产企业甄别分类结果(水泥第四批)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网站首页|网站地图|联系我们|免责声明 主办单位: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156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09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66号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