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发改代赈〔2007〕292号:关于推荐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07 10:40作者: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荐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代赈〔2007817号《关于召开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暨表彰会议的通知》文的精神。决定对全省“十五”以来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召开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暨表彰会议。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我市的以工代赈搬迁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县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并推荐一名工赈工作的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及经验材料

各县(区)要在上半年调研的基础上,对“十五”以来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从中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出今后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建议。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性经验总结材料。

二、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额

全市评选一个先进集体(县发展计划局或以工代赈办公

室)评选三名先进个人。

三、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条件

(一)先进个人条件

1、从事以工代赈工作3年以上,对分管业务熟悉,爱岗敬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心系群众,有服务意识,不以权谋私,为政清廉。

2、严格执行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

3、团结同志,为人正派。

(二)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工作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充足。

2、工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国家、省上和市上有关规定,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选择合理;计划、资金管理规范。能按计划完成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

3、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确定的各项原则,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方案切实可行,落实到位;搬迁后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各县(区)接此通知后,在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推荐先进个人报市发改委工赈办。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