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发改社会〔2007〕284号:关于核准宁陕县筒车湾旅游景区一期综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07 10:38作者:

安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核准宁陕县筒车湾旅游景区

一期综合项目的通知

 

宁陕县发展计划局:

你局报来的宁计字〔200788号文《关于申请核准宁陕县筒车湾旅游景区综合项目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筒车湾旅游景区综合项目,是宁陕县旅游规划中的骨干项目之一,你们根据筒车湾的旅游资源优势进行开发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旅游规划总体要求的,也符合我市药、水、游三大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战略。经商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建设宁陕县筒车湾旅游景区综合项目。

二、核定项目一期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旅游商务区和旅游度假住宅区及辅助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面积约5.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5404平方米(中心服务区1914平方米、停车场1600平方米、度假山庄1890平方米),建设资金由宁陕县筒车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筹措。一期建设年限为20075月-20084月。

三、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文件批准之日起计算,望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如需对项目核准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报我委审定。项目开工需向我委报告。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