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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代赈〔2007〕228号:关于上报我市2005、2006年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7-06-27 10:23作者:

关于上报我市20052006年以工代赈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省发改委:

现将我市20052006年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及工作总结随文报来,请审查。

特此报告                                    

                                                     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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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052006年以工代赈计划

执行情况及工作总结

 

我市2007年以工代赈工作主要是执行2005年、2006年以工代赈计划,现将我市20052006年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2005年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

1、计划安排情况。2005年省上共安排我市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总投资4489万元 ,其中:国家以工代赈投资3410万元,各级配套资金1079万元,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四大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管理情况。2005年度,我市共实施以工代赈项目180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可研报告的项目92个,完成实施方案及工程设计的项目88个,截止2007610日,已开工项目180个,竣工项目177个,验收项目113个,项目竣工率98%

共完成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4124万元,完成计划的92%,其中:完成国家以工代赈投资3310万元,占计划的97%,完成各类地方配套资金814万元,占计划的75.4%。新修及改造基本农田5100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1.3万余亩,新增河堤1.7公里,有效解决了1.2万余人6000多头大家畜饮水困难,新增及改善道路331公里、桥梁271158延米、建成农村便民桥115座。

3、资金管理情况。截止2007610日,由市财政拨付到县(区)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410万元,到位率为100%;通过县(区)财政报帐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3241万元,到位率为95%;各级配套资金到位814万元,到位率75.4%,其中省级交通养路费未配套到位。

4、劳务报酬支付情况。2005年省上下达劳务报酬支付计划676万元,除部分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桥梁、水利等工程外,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均吸收了当地群众参加劳动,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截止2006610日,实际兑现劳务报酬人数2万余人,支付金额661万元,支付率为97.8%

二、2006年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

1、计划安排情况。2006年省上共安排我市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总投资3794万元 ,其中:国家以工代赈投资3088万元,各级配套资金706万元,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水毁工程修复五大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管理情况。2006年度,我市共实施以工代赈项目181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可研报告的项目151个,完成实施方案及工程设计的项目30个,截止2007610日,已开工项目181个,竣工项目115个,验收项目54个,项目竣工率63.5%

共完成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2541万元,完成计划的66.9%,其中:完成国家以工代赈投资2034万元,占计划的65.8%,完成各类地方配套资金507万元,占计划的71.8%。新修及改造基本农田680亩,新修渠道58公里、拦水坝8处、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7000多亩,铺设供水管道50公里、有效解决了9000多人5000多头大家畜饮水困难,新修及改造四级公路219公里、桥梁16769延米、建成农村便民桥20座,修复水毁河堤及道路25公里。

3、资金管理情况。截止2007610日,由市财政拨付到县(区)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048万元,到位率为98.7%;通过县(区)财政报帐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2024万元,到位率为66.4%;各级配套资金到位507万元,到位率71.8%,其中省级交通养路费未配套到位。

4、劳务报酬支付情况。2006年省上下达劳务报酬支付计划598万元,除部分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桥梁、水利等工程外,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均吸收了当地群众参加劳动,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截止2006610日,实际兑现劳务报酬人数1.1万人,支付金额419万元,支付率为70%

三、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主要措施

1、坚持按程序管理。在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申报、下达工作中,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管理程序办事,凡申报的项目,一律坚持由县计划局会商各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计划局根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的要求,逐个筛选,对大一点的项目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到实地察看,看项目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必要,建成后是否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出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对省上下达我市的项目计划,坚持少调、甚至不调,一次下达到各县区,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2、坚持按制度办事。认真贯彻落实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坚持开工报告制度,凡工赈项目开工必须在工赈办办理开工审批手续,通过项目审批掌握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坚持项目公示制度,市、县以工代赈项目下达时安排在市、县网上、电视台进行公示,凡工赈项目开工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将投资情况用告示的形势告知当地群众,增加透明度;坚持项目终身负责制,每个项目都要确定总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坚持工程招议标制度,重点工程如:公路、桥梁、水利等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坚持工程招议标制,采取由计划部门牵头,县级领导主持,财政、相关技术部门、监察部门参加组成招议标领导小组进行公开招议标;坚持项目监理制度,凡是工赈资金在投资100万元左右的大项目要求请监理公司的专业人员监理,凡是工赈资金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坚持以工代赈资金报帐制度,为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拖欠、提取管理费等问题,在资金拨付和使用上实行报帐制,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以工代赈专户,项目实施单位将开工报告和以工代赈报帐申请单经计划局审批,财政局凭审批手续预付30%的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凭购置材料发票和群众签章的投劳补助花名册进行报帐,工程竣工后兑付资金不超过80%,待劳务报酬付清,竣工验收后才最后结算;坚持项目审计制度,项目竣工时坚持审计制,由审计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县计划局凭项目审计意见书认定项目总投资;坚持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每个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竣工资料,再由计划、财政、监察、相关技术部门组成验收领导小组按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交付当地政府负责维护管理。由于坚持了这“八项”制度,使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工赈资金以及提取管理费、克扣、拖欠“劳务报酬”的现象得到有效的扼制,工程质量、投资效益有了显著的提高。

3、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工代赈涉及计划申报、工程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在以工代赈工作的管理上,我们采取积极主动,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依据管理办法,尽最大的努力去履行以工代赈项目计划、资金、工程的监督管理职责。对重点工程实行“三查”,即查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查工程施工程序、施工进度,查工程质量,确保工赈计划的顺利实施。

4、严格资金拨付制度,把好资金关。各县区都实行了以工代赈报帐制,实行专人、专帐、专户管理,做到了封闭运行、合理开支。以工代赈资金能够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近两年没有发现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和提取管理费的现象。

5、建管并重,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后期管理。在项目的后期管理上,各县(区)积极探索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养护机制。实行“谁受益、谁管理、谁维护”。如在人畜饮水项目管理上,实行村组管理、有偿使用;在乡村道路管理上,实行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提高工程的使用年限和长远效益。

6、重视宣传报道,颂扬惠民政策。各县区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对以工代赈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总结了我市“十五”期间以工代赈工作所取得的光辉成就。对竣工验收的项目都树立了标志碑,把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

四、存在的问题

1、少数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个别县存在调整计划的现象。

2、配套资金落实难。2006年度省级交通养路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3、劳务报酬不能按计划足额兑现。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领导对以工代赈资金专款专用认识不足,随意调整、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二是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意识不强,没有按程序和制度办事。

五、对策及建议

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性质的认识,增强管好用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自觉性。在今后工作中,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努力克服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措施,防止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稽查力度。为了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以工代赈计划执行的严肃性,防止、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今年元月份开始,我们将以工代赈项目纳入市发改委稽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布置,进行全面稽查。

3、完善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透明度。2006年省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我们及时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在市纪检委网页也进行了公示,纳入纪检监察的工作范畴,增强社会监督力度,预防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4、加强通报批评,采取必要的工作措施予以惩戒。对各县区稽查出的各类违法违纪的问题,不进行积极整改的,我们将依据《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给予必要的处罚。一是通报批评;二是对拖欠、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的,责令限期归还,情节严重的商有关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三是调减所在县区下一年度资金规模。

5、督促县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好、用好以工代赈资金,做到不违法违纪;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作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更好地发挥扶贫效益。

附件:

1、安康市20052006年度以工代赈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分县统计表

2、安康市20052006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情况分行业统计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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