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设置为行政编制
和金融合作管理科应设副科长职务的报告
市编制办: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于2006年10月8日以安发改〔2007〕317号《关于设立金融合作管理科和信息办公室更名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的报告》向贵办申请在我委设立金融合作管理科和将信息办更名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人员编制及职务设置: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金融合作管理科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2007年4月4日,经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市编制办以安编办发[2007]27号《关于市发改委增设机构编制的通知》,同意将信息办更名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领导职数和编制不变;同意增设金融合作管理科,核定编制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由于我委三定方案设置信息办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变更为重大项目稽察办后,信息办原信息事业管理职能转变为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职能,肩负贯彻落实分别经国务院、省政府同意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和《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工作性质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职能。金融合作管理科,编办核定行政行政编制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4-7人的科,科级领导职数设1正1副;同时,由于该科承担开发性金融项目推选、贷款项目评审、使用、偿还等全过程合作事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且开行要求在我市实行贷款平台工作前移试点,要求我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9名,设置6个专职业务工作岗位,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再次申请,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为行政编制3名,设科级领导1名;开发性金融合作管理科为行政编制4名,设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专此报告,请予研究审批!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