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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农经〔2007〕63号:关于旬阳水电有限公司旬阳县沙沟口、赵湾、大岭水电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补充说明报告

发布时间:2007-06-15 11:18作者:

省发展改革委

200611月我委以安发改农经〔2006348号上报了旬阳县沙沟口、赵湾、大岭三座水电站项目的核准申请,20073月又以安发改农经〔200757号重新上报了核准申请。现将三座水电站申请核准补充说明如下:

按照陕水电发20065号审查意见,核定大岭水电站工程总投资为12522万元,其中水库移民安置处理补偿费1388万元。移民详查后,因实物指标变化并按新的补偿标准计算,移民安置处理补偿费增加到2646万元,比可研阶段增加90%,综合方案优化和论证后,工程总投资增加到13625万元,比可研阶段增加8.8%。据此估算,因实物指标变化并按新的补偿标准计算,赵湾水电站工程总投资由12996万元增加到14139万元,沙沟口水电站工程总投资由17650万元增加到19203万元。

特此报告,请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并予以核准。

 

 

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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