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发展计划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黄草坪水电站项目的报告》(宁计字〔2007〕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宁陕县黄草坪水电站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宁陕县黄草坪水电站位于宁陕县皇冠镇境内,汶水河一级支流两河中游,为两河水能梯级开发的第三级电站(规划拟建花岩、八宝〔在建〕、黄草坪、沙梁子〔在建〕和金鸡河〔在建〕等共五级)。电站距宁陕县城
二、黄草坪水电站为引水径流式电站,主要由取水枢纽低坝、引水隧洞、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组成。坝型为浆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
三、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黄草坪水电站为Ⅴ等小(2)型工程,主、次要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取水枢纽工程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20年一遇洪水校核;电站厂房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四、黄草坪电站概算投资1824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宁陕县佳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集解决。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请抓紧时间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在此期限内开工建设。如需对以上项目核准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报我委审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