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7〕206号)精神,现将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不允许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严禁超标准建设。
2、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四制”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3、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滞留、截留、克扣、拖欠。
4、建设过程中应整理和完善项目相关资料,并按月报送建设进度。
5、凡属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内项目,请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市发改委审批。方案审批后,方可实施。
特此通知
附:1、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安康市2007年补助地方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
3、安康市2007年补助地方基层派出所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
4、安康市2007年补助地方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