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工作,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纠正问题、总结经验,促进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安政办发〔2004〕81号《关于印发安康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委党组决定,2007年重点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5年、2006年以工代赈计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安政办发(2004)81号《关于印发安康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计划管理情况
1、是否及时下达计划;
2、有无擅自调整计划的现象;
3、是否开展了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公示。
(二)项目管理情况
1、以工代赈项目是否按基建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了审批;
2、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限额以上项目是否实行了“四制”管理;
3、项目建成后,是否及时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4、项目交付使用后,有无维护管理措施等。
(三)资金管理情况
1、以工代赈资金实行报帐制后的执行情况。
2、以工代赈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3、以工代赈资金(包括配套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到项目,有无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和提取管理费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2007年工赈项目检查工作从4月初开始到11月底结束。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并将项目前期工作资料,计划下达文件、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管理资料、资金管理资料及相关档案文件材料准备齐全,积极协助,密切配合。
2、具体检查的时间、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