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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金融〔2007〕25号:关于编制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1 16:47作者: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编制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
项目规划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工作部门,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去年以来,在市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合作全面展开,今年国家开行加大了对市本级和县域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为了做好“十一五”后几年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工作,建立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库,便于遴选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稳妥的做好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我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规划编制要遵循科学选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诚信负责、谁用谁还的原则。规划的编制要以我市“十一五”规划为依据,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项目的选定。编制项目规划要优先安排需要政府或由政府主导建设的群众热点和瓶颈项目,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较为成熟,资本金来源落实,项目自身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五年内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在城建交通、防洪保安、文化卫生、旅游开发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方面优先安排。要求项目资本金达40%以上,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三、项目贷款的限额。依据开行的要求,规划贷款额度要与本级政府可支配建设性财政资金增长成正比,与财政负债率成反比,五年总规划贷款额原则上控制在预期可支配建设性财政资金范围内,未来5至10年后还款压力不大,不给未来财政增加过重债务负担。
    四、规划编制的程序。规划编制自下而上进行,市本级由部门提出项目规划,形成文件报告,连同项目简介一并送市发改委金融合作办。县区由发展计划局汇总部门提出的项目计划并进行初选,形成规划报告并送政府审定后,报市金融合作办。市金融合作办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工作组,将市级和县区项目规划进行审核遴选,形成全市“十一五”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规划,报市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和省开行审定后印发执行。
   五、2007年项目计划。在做好项目规划的同时,各县区要认真做好2007年开行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今年申贷的项目,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专人负责,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加快申报工作进程,筹措项目资本金,创造条件尽快开工。
    六、时间要求。从现在开始市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等有项目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报告于2007年2月16日前送市发改委金融合作办,市合作办在2月底前完成全市规划汇总工作。
         附:1、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表
            2、项目简介式样及要求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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