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代赈〔2007〕23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6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06]1062号文件要求,现将2006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50万。
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专项计划的通知》(计地区[2000]12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以工代赈计划中设立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管好用好这项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