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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代赈〔2007〕8号:关于编制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1 16:19作者:

安发改代赈〔20078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编制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

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以工代赈专题会议精神,为了做好 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前期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县的范围及搬迁对象。试点的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对象是居住在偏远山区和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贫困群众。

二、试点工程规模。各试点县(区)的搬迁工程规模按国家补助资金安排。各县()标准为:汉滨区600万元;汉阴、紫阳、岚皋、旬阳、白河五县各400万元;宁陕、镇坪两县各300万元;石泉200万元。原则上一个乡镇的国家补助资金规模不得少余100万元。

三、补助标准。每搬迁一人国家补助按4600元,其中 2300 元用于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用于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编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试点县要依据本县(区)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做好编制工作。按照我委下发的《实施意见 》的要求做好宣传, 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提高广大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群众搬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对拟定搬迁群众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确定搬迁对象,认真细致地编制实施方案,尽可能减少调整变动的幅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有条件集中安置的采取集中安置,对没有能力进行集中安置的贫困户要坚持分散插花安置。不允许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风格为前提条件变象提高准入门槛,把真正需要搬迁的贫困群众置之门外,要认真吸取近几年搬迁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多种安置方式,把解决贫困群众的搬迁问题作为核心任务认真加以落实。对于搬迁群众的住房设计,要考虑使用功能齐全,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层高,坚持事前约定,不愿控制面积的一律不享受国家的建房补助,不能因搬迁给群众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各拟定试点县区实施易地搬迁群众的迁出及安置点示意图和附表按 2006年的要求制作。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请你们按照市上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2007 3 30 日前将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我委审核。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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