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项目(2005)402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安康市滨江大道七里沟段护岸工程
招标方案>>的批复
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以安中建司字(2005)34号文向我委上报了<<安康市滨江大道七里沟段护岸工程招标方案>>。我委研究认为: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报招标方案内容基本符合招标投标法精神,原则同意核准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请你司补报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同时尽快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二、同意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三、同意招标组织形式为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中,项目法人应认真依法履行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自主权。
四、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办法第五章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委和市监察局将依法负责监督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规定,该项目监理、主要设备及大宗材料均应招标。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