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金融合作办(2005)002号
关于首批推介我市岚皋县、工业园区、汉滨区
与贵行开展县域经济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9月29日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县域经济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联合召开了县域经济开发性金融合作宣介会。会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安康市县域经济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域经济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与各县(区)开展金融合作的平台已建立。目前,我市岚皋县、工业园区和汉滨区政府积极行动、扎实工作,从县区实际出发,研究申报了一批贷款项目,拟争取成为安康市首批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县域经济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县区。我们认为这三个县区基本具备与贵行合作的条件,所选项目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使用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必将对县(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现将项目资料随文推介贵行,请审查。
附:岚皋县、安康工业园区、汉滨区相关资料
市县域经济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