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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25 11:01作者:

  发改委日前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提出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在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方面,意见提出,明确“煤改气”门站价格政策,完善销售价格政策,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

  在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方面,意见提出,明确“煤改气”门站价格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完善销售价格政策。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平台确定或协商确定购气价格。

  意见指出,清洁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清洁供暖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通过企业债、低息贷款等方式解决清洁供暖项目融资问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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