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和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牵头协调,积极会同部门、地方、协会、企业、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面,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实现良好开局,突出表现为“两快两增”,即优势装备优质产能加快出海,合作布局加快形成,推进合力持续增强,资金支持明显增多。
一、重点领域合作取得突破,优势装备优质产能加快出海
国际产能合作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新举措。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重点产业,积极推动“两优出海”(优势装备和优质产能),有力助推“双中高”。
铁路走出去实现重大突破。印尼雅万高铁项目开工,将采用中国技术、中国标准、中国装备,标志着高铁走出去实现历史性突破。中老铁路进入实施阶段,中泰铁路已经启动,标志着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重大进展。匈塞铁路塞尔维亚段如期启动。
核电走出去迈出坚实步伐。巴基斯坦卡拉奇2号机组项目顺利开工,首次实现“华龙一号”核电技术出口。中广核与英国、中核与阿根廷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投资建设有关核电项目。上海电气获得南非科贝赫核电站6台蒸汽发生器更换项目分包合同,首次实现国内核电主设备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钢铁、有色、建材等优质产能开始规模化向外转移。马来西亚关丹园区现代钢铁项目、印尼镍铁项目、埃塞俄比亚陶瓷和建材工业园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建成后可显著提高合作国生产能力。
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带动装备出口快速增长。2015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180.2亿美元,增长14.7%。其中,投向装备制造业70.4亿美元,增长154.2%。2015年,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100.7亿美元,增长9.5%。2015年1—11月,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额同比增长10%。中资企业通过国际产能合作优化全球布局,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服务、标准和品牌走出去,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二、重点国别合作成果丰硕,“一轴两翼”布局加快形成
国际产能合作是汇聚全球增长新动能的新倡议。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对外合作,加快形成“一轴两翼”合作布局,以我周边重点国家为“主轴”,以非洲、中东和中东欧重点国家为“西翼”,以拉美重点国家为“东翼”,拓宽我国发展空间,促进各国互利共赢。
周边产能合作率先推开。与哈萨克斯坦开展产能合作对接,形成第七轮早期收获项目清单,涉及52个项目241亿美元,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双边产能合作样板。与俄罗斯、巴基斯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快速推进产能合作,并以经济走廊建设为依托,促进国际产能合作理念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
中非产能合作提速加力。将埃塞俄比亚打造成中非产能合作示范承接地,聚焦肯尼亚、坦桑尼亚、埃及、南非等重点国家,共建铁路、公路、航空“三大网络”,结合非洲工业化进程,支持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装备和产能集群式走出去。
中欧产能合作创新发展。着力将我优势产能、欧洲发达国家关键技术、第三国发展需求相结合,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实现三方共赢,提升产能合作的水平和层次。统筹推进中欧合作和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合作,推动我装备和产能进入欧洲市场。
中拉产能合作快步开展。按照中拉产能合作“3×3”新模式,以物流、电力、信息等领域重大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企业、社会、政府等各方积极性,畅通基金、信贷、保险等融资渠道,聚焦巴西、秘鲁等重点国家,推动中拉产能合作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机制稳步建立,推进合力持续增强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是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动担当、开拓创新,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协会等各方积极性,持续增强工作合力。
建立双多边产能合作机制。牵头与17个国家开展了机制化的双边产能合作,组织政策对话和项目对接,并正在与有关国家加紧商签共同推进产能合作框架协议,搭建了各部门、各地区统一对外工作平台。对接东盟、非盟、欧盟、拉共体等区域组织,借助多边舞台推动产能合作。与法国、韩国等发达经济体建立第三方合作机制,与西班牙、德国等多个国家就开展第三方合作达成共识。
建立中央地方协同联动机制。已与河北、江西、湖北、安徽、甘肃、云南、山东、江苏、河南等9个省份分别签署合作协议,正在与辽宁、福建等近十个省份商签协议,通过委省协同联动机制指导地方立足产业实际,与重点国家开展合作对接,上下合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建立央企、民企、协会协同推进机制。会同国资委与重点中央企业建立协同机制,召开中央企业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工作会议,发挥中央企业主力军作用。会同全国工商联与重点民营企业建立协同机制,召开民营企业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工作会议,发挥民营企业积极性。与钢铁工业协会、建筑材料联合会等12家重点行业协会建立协同机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全面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四、政策措施扎实落地,资金支持明显增多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规划、财税、金融、信息、标准等各项政策措施扎实落地。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融资瓶颈这一企业反映最集中的突出难题,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发挥优惠贷款作用、拓宽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增强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银行服务能力、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国际产能合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多渠道设立系列双多边合作基金。丝路基金已支持多个项目,并出资设立中哈产能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正式设立并支持首个项目。中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已经设立。中法、中巴(西)、中欧、中非等多支基金正在抓紧设立。一系列双多边产能合作基金的设立,将为产能和装备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发债融资。改革企业发行外债管理,发挥企业境外发债对国际产能合作的促进作用。自2015年9月中旬实施改革至12月底,已登记企业境外发债金额约560亿美元,一半以上外债资金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和核电、汽车、高技术等领域重大项目。支持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分别赴境外发行80亿美元、30亿美元债券,重点用于支持国际产能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