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产业〔2007〕9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强联动管理,形成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把好新上项目审批关。凡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05〕40号文件规定,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部门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二○○七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限制 目录
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
一、农林业
1、单线
2、单线
二、煤炭
1、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规模的煤矿项目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瓦斯治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
三、电力
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石油、化工
1、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2、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3、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4、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
5、高毒农药原药生产项目
6、以滴滴涕为原料的生产三氯杀螨醇项目
7、以六氯苯为原料的生产五氯酚钠项目
8、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9、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
10、1000吨及以下黄磷生产线
11、5000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
12、2.5万千伏安以下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五、冶金
1、2.5万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项目
2、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炉项目
3、炭化室高度低于
4、年产60万吨以下,未同步配套煤气综合利用、环保、化产回收的半焦生产线项目
5、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新的钢铁企业
6、有效容积
7、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
8、120吨以下的转炉,公称容量70吨以下的电炉项目
9、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六、有色金属
1、钨、钼、锡、锑、汞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改造项目除外)
2、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
3、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4、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5、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7、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8、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
9、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10、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
11、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
七、建材
1、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
2、关中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水泥生产线
3、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年产60万吨以下的水泥
4、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5、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八、机械
1、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2、斗容
3、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
4、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
5、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九、轻工
1、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
2、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3、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4、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5、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6、超薄型(厚度低于
7、3.4万吨/年纸浆生产线
8、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
十、其它
其它未选择的条目按国家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