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合同金额低于1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A 或A-1。A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2%,贷款期7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A-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45%,贷款期7年,含2年宽限期。
(2)合同金额高于100万美元但低于5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B或B-1。B方案为固定年利率2.5%,B-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两者的贷款期均为10年,包括2年宽限期。
(3)贷款金额大于500万美元适用贷款条件方案C或C-1。C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6%,贷款期15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C-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5年,包括2年宽限期。
加权计算的贷款赠与成份在25%或以上。适用B类贷款条件的也可选用A类贷款条件;适用C类贷款条件的也可选用B类或A类贷款条件。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喷灌滴灌、高科技等领域。
4.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欧佩克基金会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20年,含5年宽限期,年利率3.25-3.5%。另外,每年按贷款余额的1%收取管理费,与利息一同支付。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环保等领域。
4.采购要求:一般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也可在中国国内采购。
5.其他要求:外方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评估。
沙特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20年,含5年宽限期,年利率3.0%。
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低于15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2500万美元。
2.币种:沙特里亚尔。
3.使用领域:医院、学校、基础设施等社会发展领域。
4.采购要求:一般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也可在中国国内采购。贷款资金可用于设备、服务采购及土建,符合条件的费用经外方确认可追溯报账。
5.其他要求:沙方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评估。
科威特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限为18年至25年,含3至6年宽限期。年利率在1.5%-4%之间,另外科基金会每年按贷款余额收取0.5%的管理费。每年视项目贷款金额支持1-2个项目,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低于20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3500万美元。
2.币种:科威特第纳尔。
3.使用领域: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等社会发展领域。
4.采购要求:一般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也可在中国国内采购。贷款资金可用于设备、服务采购及土建,符合条件的费用经外方确认可追溯报账。
5.其他要求:科方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评估。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
1.贷款条件:单个项目的综合贷款条件由中方用户和承办银行与美方贷款行进行磋商确定,但不得硬于与我开展双边合作的国家和机构中贷款条件最硬者(目前为北欧投资银行的贷款,其贷款条件为:贷款期10年,含3年宽限期,利率为美元Libor+0.64%/欧元Euribor+0.59%;或贷款期13年,含4年宽限期,利率为美元Libor+0.71%/欧元Euribor+0.66%)。
收取美口行担保或保险金额2%的担保费,0.5-0.75%的管理费,以及未提款金额0.125%的承诺费。
该贷款享受外国政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
2.贷款领域:目前,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支持的项目领域原则上无限制,主要为医疗卫生、铁路机械、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农业机械、高科技以及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领域。
3.采购和担保条件:美国产品和服务比例不能低于项目合同金额(含我国内采购)的50%,或美国进出口银行提供担保的比例不能低于该项目合同金额(含我国内采购)的50%。
4.其他要求: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得低于200万美元;具体项目实施程序遵照《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5]121号)执行。
波兰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年利率0.8%,贷款期20年(含2年宽限期),贷款不收取银行费用(如承诺费、担保费等)。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采矿设备、污水处理、消防、农用飞机等领域。
4.采购要求:贷款应尽可能用于采购波兰的货物,波兰供货比例不应低于合同金额的60%。波兰供货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波兰财政部出具的合格投标商资格确认函,在签署商务合同前,项目单位要及时确认波兰供货商向其财政部报告供货比例的情况,以免合同签署后无法得到波兰政府的批准。
5.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
荷兰政府专项贷款
1.贷款条件:利率为6个月EURIBOR+0.3%,贷款期12年,宽限期为船舶或设备的建设期(一般2至4年)。收取未提款金额0.15%-0.3%的承诺费,项目协议生效90天起算,在提款期内以出口信贷或赠款方式每季度或半年支付一次。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专项贷款,用于中方引进挖泥船及相关技术设备。
4.采购要求:荷兰供货比例不低于50%。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芬兰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一般为无息,贷款期为10-15年(含宽限期2-3年)。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主要用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领域。
4.采购要求:芬兰供货比例不低于30%-50%。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6.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贷款条件:
(1)北投成员国包括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
(2)贷款期10年(含3年宽限期),利率为美元Libor+0.64%/欧元Euribor+0.59%;或贷款期13年(含4年宽限期),利率为美元Libor+0.71%/欧元Euribor+0.66%。北投贷款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选择将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
(3)单个项目北投贷款金额不应低于200万美元,且北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
(4)相关费用:收取贷款金额0.25%的管理费,在首次提款时扣除或首次提款日前10天一次性支付;对应提未提贷款金额每年收取0.25%承诺费,发出贷款提案第90天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或在付息日支付一次。
2.贷款领域:农业、环保和医疗卫生等领域。
3.币种:欧元、美元。
4.采购要求:贷款可用于采购设备、技术和服务,并可支持土建。合同由北投成员国供货商总包,北投成员国供货比例不低于50%。
5.其他要求:北投视项目情况进行环境实地评估。
丹麦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无息,贷款期10至15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次性收取贷款金额0.2%-0.25%的管理费,在项目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15%收取承诺费,项目协议生效后第30天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单个项目最小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欧元,最大不超过3300万欧元。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焚烧、清洁能源等。
4.采购要求:丹麦供货比例不低于25%,其余可采购中国或第三国货物和服务,总包商需为丹麦公司。
5.其它:丹方需评估项目的可研报告、进行实地评估,对采购过程中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对评标报告和商务合同等环节进行审核。丹方批准项目的周期通常不少于18个月。
奥地利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限20年,含宽限期4.5年,年利率为1.25%;或贷款期限16.5年,含宽限期4.5年,年利率为0.75%;每年收取贷款余额约0.5%的担保费,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天与利息一并支付;一次性收取贷款金额0.07%-0.1%的管理费,在项目协议生效后第30天或60天一次性支付;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07%-0.1%收取承诺费,项目协议生效后第30天或60天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季度末与付息一起支付。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医疗、职业教育、消防和环保等,其中,消防领域贷款金额不超过年度贷款规模的15%。每省每年同一领域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最多可增至4个。
4.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50%须采购奥地利设备,50%可用于中国及第三国采购。
5.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葡萄牙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年固定利率3.274%(每5年调整一次,葡方保证赠予成份不低于35%),贷款期限33年,含23年宽限期;宽限期内每年支付利息一次,还款期内每年偿还本息一次(分10次等额偿还);收取提款金额0.1%的管理费,每次提款时支付。
(2)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200万欧元。
2.币种:欧元。
3.贷款支持领域:消防、集中供热、供水和污水处理、教育、医疗等,以及200万特别提款权(SDR)以下的工业项目。
4.采购要求:商务合同需与葡萄牙供货商签署,合同中葡萄牙的货物和服务不得低于70%(其中,葡国增值部分不低于40%,即商务合同总额的28%),其余30%部分可在中国或第三国采购;商业及盈利性项目金额不得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约为238万欧元)。
5.其他要求:由于0.1%的贷款管理费在每次支付时收取(即从贷款中扣收),项目单位应确保申请支付贷款金额包含0.1%的管理费。
6.转贷银行:仅限中国进出口银行。
西班牙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0.2%-0.5%,贷款期限30年以上(含10年宽限期);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5-10年。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在提取出口信贷前一次性收取担保费,费率为出口信贷额的2%左右或贷款金额的0.75%-1%,可用贷款或现汇方式支付。无承诺费和管理费。
(2)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500万欧元。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环保、可再生能源、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商业上不可持续项目。
4.采购要求:第三国和国内采购比例不低于西班牙采购比例的45%。
意大利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23年,含11年宽限期,年利率0.15%。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文化遗产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目前仅限于中西部地区。
(1)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保护和重建中西部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文物,着重于改善和维护博物馆、考古遗址、历史遗址及图书馆,单个项目金额为50万-200万欧元;
(2)环境保护领域:防止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治理水及空气污染,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单个项目300万-1000万欧元。
4.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50%-60%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剩余的40%-50%可用于第三国或中国国内采购。所有由本地供货商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相关合同均由意大利中标商总包。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贷款转贷及支付工作。
德国促进贷款
1.贷款条件:
(1)贷款期限:最长15年(含最多5年宽限期);
(2)贷款利率:浮动利率为6个月EURIBOR+0.55%;固定利率为KfW相同期限贷款的再融资成本+0.45%;
(3)贷款额度:单个项目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1500万欧元;项目单位最终实际提取的贷款金额不应低于政府协议贷款金额的60%,否则需向德方支付放弃提款的赔偿金;
(4)相关费用: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25%收取承诺费,自贷款协议生效3个月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贷款的管理费在首次提款前一次性收取,贷款金额1亿欧元以下的项目管理费率为0.35%,1亿欧元以上(含1亿欧元)的项目管理费率0.25%;
(5)贷款偿还:每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当中国政府主权信用评级低于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级别时,所有项目的还款期改为12年。浮动利率的贷款,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但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借款人如承担所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能源、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医疗、生产安全等促进发展的项目。
4.采购要求: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设备采购需占贷款金额的50%以上。
德国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年利率约3%,贷款期限12年,含3年宽限期。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25%收取承诺费,自贷款协议生效后3个月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气候保护、节能减排、金融机构支持中小节能减排项目的绿色融资等。
4.转贷银行: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5.中间信贷项目由中德双方商定中方银行承办(中小商业银行)。最终用款单位可直接向承办银行申请项目,无需财政担保,由承办银行独立开展评估放贷工作并自行承担风险。
6.其它要求:中方须提供英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德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7.赠款项目咨询合同签署方式:造林、扶贫、太阳能发电和部分艾滋病防治等赠款项目实施阶段聘请咨询专家时,其咨询合同应按照以下方式签署:对于新赠款项目、以及以往项目已签咨询合同的修改,均由项目单位与德方签署;由省级财政部门作为转赠机构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签署咨询合同或修改合同前应征得转赠机构的同意。
法国开发署贷款
1.贷款条件:
(1)贷款期限12-17年(含3-5年宽限期),利率为6个月EURIBOR+0.25%;
(2)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欧元。
2.币种:欧元或美元。
3.贷款领域:
(1)低碳能源的生产,如可再生能源、高效的火电生产(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二氧化碳捕捉及封存;
(2)能源效率,如银行中间信贷和能效标准规范化项目、交通能效项目;
(3)城市可持续发展,如城市发展中的能源综合优化,包括公共交通、建筑、可再生能源、垃圾处理及污水厂污泥综合利用等;
(4)农村可持续发展,如人工造林、农村沼气、生态农业。
4.采购条件: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也可在中国国内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