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15:59作者: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2019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2019年2季度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上游供我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进行了上浮调整,其中政府指导价格资源上浮6.4%,市场化价格资源上浮10%。由于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已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执行了价格,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安康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同向调整予以疏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3元调整为2.39元。

二、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21元调整为3.47元。

三、上述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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