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8:17作者: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康市天然气公司:

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要求,现将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1.配气价格。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由10%降为9%,中心城区天然气配气价格所含增值税同步调整,配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42元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0.416元。

2.销售价格。按照上游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23元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1.22元、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0.495元,和中心城区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416元,确定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5元统一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2.13元。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按照1:1.2:1.5确定,一档气价由每立方米2.15元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2.13元,二档气价由每立方米2.58元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2.56元,三档气价由每立方米3.23元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3.20元。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15元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2.13元。

3.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24元调整降低为每立方米3.21元。

二、有关要求

1.上述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冬季采暖期联动价格同时停止执行。

2.天然气销售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国家减税降价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做好价格公示。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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