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康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安价发〔2018〕55号
安康市物价局
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安康分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电力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请市级电力企业及各县区物价部门于2018年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通过公文平台上报市物价局。
安康市物价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