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价发[2017]55号
各县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安康分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安康市天然气公司,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强力治污 减霾,支持清洁供暖的普及推广,请各县区物价部门、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中省有关煤改电、煤改气的政策要求,切实作好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1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好采暖期用电惠民政策,作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推广落实,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和智能电表更换进度,提高抄表到户率,保障清洁供暖用电政策普及和用电安全稳定。
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价外收费,为清洁供暖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各供气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储备货源,确保气源充足供应,保障冬季用气高峰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三、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推进清洁能源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取得实效,保卫蓝天,助力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
2017年10月31日
抄送:市政府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7〕11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燃气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助力全省治污减霾,支持清洁供暖普及推广,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