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火车站、高客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政策执行以来,运行平稳。经研究,现就火车站、高客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政策继续按照《安康市物价局关于安康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发[2017]48号)相关规定执行。有效期至
二、两站是我市重要的公共交通场所,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和减免规定执行,文明诚信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执行减免优惠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安康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