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价局关于安康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铁路陇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安康铁路百业服务公司:
为规范我市交通场站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车站车辆停放实际情况,现就安康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采取计次与计时相结合的方式,区别车辆类型按以下标准收费:
车辆类型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 | |
客车 |
货车 | ||
(一)小车 |
客车≤7座 |
货车≤2吨 |
首次停车2元/两小时,超过两小时(不含两小时)按小时计费,每小时2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30元。 |
(二)大车 |
8座≤客车≤19座 |
2吨<货车≤5吨 |
首次停车5元/两小时,超过两小时(不含两小时)按小时计费,每小时3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45元。 |
(三)超大型车 |
客车≥20座 |
货车>5吨 |
首次停车8元/两小时,超过两小时(不含两小时)按小时计费,每小时5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75元。 |
二、出租车包月收费标准为60元/车/月。
三、下列车辆进入停车场免收车辆停放费用:
(一)执行公务的公、检、法、军、警车辆;
(二)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救灾、抢险、殡葬、工程、环卫、园林、邮政快递等车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费车辆。
四、为促进停车场资源有效利用,你公司须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短时间停放车辆免费办法(免费时长不得低于10分钟),鼓励车辆快停快走。
五、你公司需按规定完善停车场点设施设备和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牌样式及公示要求说明见附件)。
六、此服务价格为临时性价格,自2017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七、安康高速客运站停车场参照本通知第四、五、六、条执行。
八、价格主管部门将对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执行减免优惠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公示牌样示及公示要求说明
安康市物价局
2017年9月13日
抄送: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