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高客站停车服务收费规定

发布时间:2018-02-14 10:24作者:

安康市物价局关于安康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铁路陇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安康铁路百业服务公司:

为规范我市交通场站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车站车辆停放实际情况,现就安康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采取计次与计时相结合的方式,区别车辆类型按以下标准收费: 

车辆类型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

客车

货车

(一)小车

客车≤7

货车≤2

首次停车2/两小时,超过两小时(不含两小时)按小时计费,每小时2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大车

8座≤客车≤19

2吨<货车≤5

首次停车5/两小时,超过两小时(不含两小时)按小时计费,每小时3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45元。

(三)超大型车

客车≥20

货车>5

首次停车8/两小时,超过两小时(不含两小时)按小时计费,每小时5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75元。

二、出租车包月收费标准为60//月。

三、下列车辆进入停车场免收车辆停放费用:

(一)执行公务的公、检、法、军、警车辆;

(二)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救灾、抢险、殡葬、工程、环卫、园林、邮政快递等车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费车辆。

四、为促进停车场资源有效利用,你公司须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短时间停放车辆免费办法(免费时长不得低于10分钟),鼓励车辆快停快走。

五、你公司需按规定完善停车场点设施设备和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牌样式及公示要求说明见附件)。

六、此服务价格为临时性价格,自20179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831,在此期间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七、安康高速客运站停车场参照本通知第四、五、六、条执行。

八、价格主管部门将对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执行减免优惠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公示牌样示及公示要求说明

 

 

             安康市物价局

            2017913

                                              

抄送: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安康市高速客运站、安康市汉滨区易安泊停车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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