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区各出租车经营企业: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对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征求社会意见和召开价格听证会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安康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康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
(一)出租车起步价和起租公里
安康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不分排量,起步价和起步公里由现行5元/ 2公里 调整为6元/ 2.5公里 。
(二)其他相关规定:
1、超公里租价:不分排量每超1公里加收1.60元。
2、空贴费、空贴公里:空贴费由0.40元调整为0.50元;空贴公里由10公里以上调整到6公里以上。即:出租车行驶超过6公里,从第7公里开始增加空贴费,每超1公里加收0.50元。不够6公里不得加收空贴费。
3、等候费:等候时间由10分钟调整为5分钟。即:乘客要求等候的,等候时间在5分钟(含5分钟)以内的,不得收费;每超过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的等候费。
4、夜间租车维持原规定不变。即乘客在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乘车按夜间收费规定执行,夜间收费每车公里加收0.30元。
5、尾数计算方法:元以下二舍八入、三七作五。
6、计费单位:每 500米 计费一次。
7、长途包车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二、安康中心城区目前出租车经营模式为两种,其中:公车公营经营企业管理规范,社会反响良好;承包制经营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为体现同质同价原则,确保汽车驾驶员、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便于行业监督管理,促进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以崭新的面貌服务于安康市民,承包制经营车辆必须与公车公营车辆保持一致,统一安装车载监控设施,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安装车载监控系统以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车辆,交通运管部门及所属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承包制出租车未安装车载监控系统不得调价。
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好车内价格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强行业管理,理顺群众投诉窗口,设置投诉举报大厅,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运营企业统一制作安装公示牌,公示出租车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检查,对随意拼客、宰客、拒载、不打计价器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四、本通知自 2015年8月1日起 执行。在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
安康市物价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2日